10万元!钱塘发放“购房+消费券”补贴!

原创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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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现推出2026年钱塘区四季度“购房+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购房活动时间:

2026年11月1日-12月31日

(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消费券使用时间:

2027年2月1日-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活动时间内,购买钱塘区江东片区(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范围内)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商定其中一个为参与活动对象。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活动额度



对在规定时限内购买参与新建商品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的活动对象,每套发放10万元消费券。




四、活动参与方式



购房人于活动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处购房,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




五、入围名单确定



(一)每套住房为一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


(二)入围名单确定后,由区住建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三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对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作脱敏处理,并同时公布异议受理渠道和期限。




六、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消费券通过发放平台发放,发放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发放至各入围活动对象指定的注册账户。


(二)消费券原则上为电子券,具体商户名单在发放平台的活动页面进行展示。


(三)消费券需通过发放平台进行核销。消费券使用时不限使用次数、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消费券过期作废,不找零、不可提现。发放平台应当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发现套现、虚假交易等情形的,可以暂停相关消费券使用并依法追回。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与核销,活动对象须提前下载“支付宝”APP并完成实名注册,购房人使用的手机号需与平台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知晓及参与具结书》中预留手机号保持一致。


(二)购房人已领取消费券后,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办理退房的,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应当等额退回;经催告未退回的,由发放平台或者相关主体依法追偿。


(三)对恶意骗取、套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区住建局保留资金追索的权利。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0571-86871679、0571-82988936(住建局)

0571-82980139、0571-86722632(商务局)


(二)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95188。


附件:


附件1:参与“购房+消费券”补贴活动项目名单

图片


附件2:知晓及参与具结书.docx

附件3: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docx

(点击这里获取)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钱塘区商务局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