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明起施行!

原创 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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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近年来,杭州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多发、频发、重发之势,突发强对流天气的极端性更加明显,严重威胁经济建设、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立法,是杭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强对流天气灾害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立足杭州实际,总结杭州成熟经验,吸收各地有效做法,对杭州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规范,共计29条。接下来,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构建适应强对流天气特点的敏捷响应责任体系。为应对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局地性强、预报预警提前量短带来的挑战,《规定》确立“预防为主、科学应对、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分级负责、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职责,细化部门职责,突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在防范应对一线的作用。深化协同防御机制,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破解区、县(市)行政边界区域监测有盲区、响应易脱节的防范应对难题。突出数智赋能,强化培训、演练和宣传,强调日常管理、自主避险和配合处置。


二是强化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管理和日常预防。《规定》区分强对流天气主要种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日常防范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防短时强降水、防雷、防风防雹的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户外休闲运动项目和旅游景区等场所,专条规定其日常防范措施。


三是完善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规定》提出建立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机制。强调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属地发布原则,规定未设立气象台的区、县(市),可以委托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决策服务。建立趋势研判、预报预警、高级别预警靶向直达的递进式服务机制,提高预防和响应提前量。细化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要求,强调有效覆盖特殊群体,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四是完善以气象预报预警为令的临灾处置机制。《规定》构建了一套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临灾处置机制。将预报预警服务与政府部门响应、基层响应行动深度匹配,确保信息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在接收到高级别预警信号或发现险情时,自主采取临灾处置措施,实现从“被动等待”到“主动处置”的转变。明确社会单元协同临灾处置责任,要求相关重点单位在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形成全域联动、快速处置的临灾处置格局。强化应急救援统筹效能,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协同机制,确保救援行动精准高效。


五是健全救助体系和激励机制。《规定》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救助能力,推动建立健全与强对流天气灾害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在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中主动作为、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并创新设立容错免责条款。但同时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