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藤席”引争议 商品名称需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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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1日,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在区内某家纺店以499元价格购买一款标注为“藤席”的商品,收货后发现该商品实际为塑料材质,遂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诉求,协商无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仔细查验店内涉事商品及标签,确认标签明确标注席面材质为100%聚乙烯(常见塑料材质)、复合层及贴边布为100%聚酯纤维,材质标注真实无误。

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向消费者出示核查结果并释法明理,明确商家在商品标签上如实标注材质成分,已履行基本告知义务,未构成虚假宣传,从法律层面厘清双方权责。同时,工作人员指出,本次纠纷核心在于商品名称“藤席”易引发认知偏差——“藤席”天然暗示天然藤制品,与实际塑料材质差异显著,商家在商品命名上不够严谨,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导商家规范商品命名,避免使用易产生歧义的名称,并引导商家兼顾消费者购物体验,对消费者予以适当补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向消费者支付100元价格优惠作为补偿,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纠纷妥善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系商品名称与实际材质不符引发的消费误解纠纷,核心在于经营者商品命名的严谨性及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虽如实标注商品材质,未构成虚假宣传,但“藤席”这一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为天然藤制品,与实际塑料材质形成明显反差,客观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反映出部分经营者在商品命名上的不规范问题。

此案提醒经营者,不仅要如实标注商品成分,更要注重商品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易引发误解的名称,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实际材质或予以明确说明,全面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