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定制合同责任 依法化解消费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3日,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与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全屋定制合同后,对方存在逾期交货安装、安装失误拖延等违约行为,且实际提供板材与合同约定的新西兰松木(实木)不符,向商家提出赔偿诉求,协商无果后,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重点厘清合同主体及履约细节,发现本案存在合同主体混乱问题:合同供货方名称与盖章主体不一致,盖章主体已于合同签订前一年注销,且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并非该家居有限公司员工,为纠纷处理增加了复杂性。
工作人员随即组织消费者、代理人、某家居有限公司三方开展调解,向各方明示合同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倾听各方诉求与辩解,结合调查事实居中协调。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是代理人于2025年12月5日起五日内,向消费者支付7000元赔偿款;二是消费者无需支付剩余5000元尾款;三是案涉全屋定制产品质保期由1年延长至5年;四是若代理人未按期支付赔偿款,由该家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无其他诉求。
【案例评析】
本案系全屋定制行业典型的因合同主体混乱、履约失责、材料货不对板引发的消费纠纷,核心涉及合同主体认定、违约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实际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且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本案中经营方逾期交货、安装失误,且板材与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本案中经营方未告知消费者即擅自更换板材,已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诉求于法有据。此外,本案暴露出部分定制家具行业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主体资质混乱等行业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