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具掉漆引纠纷 依法调解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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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12日,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其在钱塘区某商家处购买的一个锅具,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掉漆问题,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求助,请求协调处理该消费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介入,分别核实情况。消费者表示因信赖商家质量宣传“无涂层不掉漆,质量好抗造”下单,锅具使用掉漆后质疑商家虚假宣传。商家称锅具材质合格,掉漆仅为外观瑕疵,不影响使用,拒绝退款。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商品不符质量要求或宣传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承担全部运费,并支付129元补偿,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核心是掉漆是否为质量问题的界定。锅具掉漆虽未影响核心功能,但违背消费者品质期待,商家拒绝退货属未履行售后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依法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提醒消费者留存交易及宣传证据,遇到纠纷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