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积分退款属违规 消保调解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6日下午,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其通过网购平台在钱塘区某商家处购买衣物,收到后尺寸不合适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诉求,被商家答复只能以积分形式退款,协商无果向钱塘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双方了解投诉的相关情况,并展开调解。消费者反映线上下单衣物后,发现尺寸不合适,无法穿着,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退款,但强制要求自己接受以充值积分的形式退款,无法以现金退款,其不认可。工作人员联系被诉商家,向商家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七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退货商品应完好,商家在收到退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应退还货款。”,同时告知商家,以积分形式强制替代现金退款,属于变相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调解,被诉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就此事向消费者致歉,表示会加强公司员工内部培训,并加急为消费者处理退款事宜。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网络经营商家违反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强制限定退款方式的消费纠纷案件,暴露出部分经营者对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内部售后培训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模式下,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在消费者履行退货义务且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原支付方式返还货款,不得擅自增设退款条件、限定退款形式。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得借助技术手段或经营优势强制交易。
本案中,被诉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以积分形式接收退款,实质上是通过单方限定退款方式,变相限制消费者获得现金退款的合法权利,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选择权。
